1.國際勞動組織于1919年6月成立。
2、不定時工作制適用于哪些人員:1、企業中高級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衡量的職工
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
3、勞動法基本原則的法律淵源是憲法。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建立勞動關系,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合同。
5、工資總額的構成: 1、基本工資2、獎金3、津貼4、補貼。
6、勞動者哪些收入不計入工資總額的范圍。
7、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因工作性質和工作職責的限制,需要實行綜合計算I作時間制的,職I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8、養老保險基金最主要的來源是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9、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主任由I會代表擔任。
10、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的情形: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
造成經濟損失4、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和贍養費。
11、根據勞動法規定,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休假。
12、在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招用未滿1 6周歲的未成年人,但須報縣級以上的勞動行政部門批準: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如
下幾點:文藝、體育事業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 6周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
被招用的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文藝、體育單位招用不滿16周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
員的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文化、體育行政部門制定。
13、工傷保險適用無過錯責任,無論工傷事故的責任是歸于用人單位還是職工個人或第三人,用人單位均應承擔保險責任。工傷保險的
特征
14、我國女職工的哺乳時間,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時間為30分鐘。
15、集體勞動爭議的人數為3人或3人以上。
16、 工傷認定(在執行職務(務)情況下應當認定為工傷,哪些情況下視同工傷,哪些情況不能認定為工傷。
17、依據法律規定,有權認定勞動合同無效的機構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
18、歷史上出現的最早的勞動法規,是1802年英國議會頒布的《學徒健康與道德法》。
19、哺乳期保護是對女職工在哺乳不滿1周歲嬰兒期間的保護。
20、勞動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勞動活動。
21、引起勞動法律關系產生的勞動法律事實是行為和事件,其中行為包括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
22、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的適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23、根據勞動法,規定最低工資具體標準的機構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24、延長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標準: 1、按《勞動法》規定: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
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資報酬。
25、《勞動法》 第五十六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
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26、未成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
27、根據勞動法,女職工的產假不少于90天。
28、提出勞動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 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
請
29、根據法律規定,計時工資包括小時工資制、日工資制、月肛資制三種形式。
30、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有哪些。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勞動者有哪些,適用縮短工作時間制的勞動者
有哪些。
3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人員組成包括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
32、國際勞動立法一般指國際勞工組織章程、 國際勞工公約、 國際勞工建議書。國際勞動公約和國際勞工建議書也臺稱為國際勞工標
準。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的主要區別為公約被會員國批準后即負履行義務,而建議書不需批準,只作為制定法律的參考。
33、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平均每日工作時間和每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即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
超過部分應視延長工作時間按勞動法的規定的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平日加點: 150%;公休日: 200%,法定節日: 300%)
34、I會的法律地位表現為:工會具有惟一性和獨立性,大部分工會具有法人資格。
35、能夠認定勞動合同無效的機構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
36、協調勞動關系的三方機制包括勞動行政部門、I會和企業。
37、《勞 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1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
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
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38、英國是最早出現集體協議(集體合同)的國家。
39、用人單位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
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
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款** 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 動臺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
任的
在哪些情況下可以預告性解除勞動合同。
40、根據法律規定,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41、《勞動法》 第20條勞動臺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 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
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42、家庭保姆、公務員、農民、現役軍人不適用勞動法。家庭保姆的雇傭關系由民法調整。
43、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個或者-個以 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臺同,但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
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任何-方當事人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
工。終止用工時,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
資標準。非全日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