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票 是指出票人在匯票上填寫付款人、付款金額、付款的時間、地點以及受款人等事項,簽字后交付給持票人的行為。( p254)
2.銀行本票 是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都是即期的。( 256)
3.支票 時指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即支票時銀行存款戶對銀行簽發的,授權銀行對某人或其指定人或執票來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書面支付命令。( p256)
4.開證行 一般為進口方銀行,是應開證申請人的要求開立信用證的銀行。(p263)
5.延期付款信用證是指不需匯票,僅憑受益人叫來的單據,指定銀行審核相符后即承擔延期付款責任, 但直至到期日才付款的信用證。( p268)
6.不可轉讓信用證是指受益人不能將信用證權利轉讓給他人的信用證。一般的信用證都是不可轉讓的。
(p269)
1.國際貨物買賣中的商品檢驗,簡稱商檢,是指商品檢驗機構對賣方擬交付貨物或已交付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重量、包裝、衛生、安全等項目所進行的檢驗。鑒定和管理工作。(P273)
2.裝運港(地)檢驗又稱“離岸品質、離岸重量”,是指出口貨物在裝運港裝船前,以雙方約定的裝運港商檢機構驗貨后出具的品質、重量、數量和包裝等檢驗證明,作為決定商品品質。重量和數量的最
后依據。 (P274)
3.目的港(地)檢驗習稱為“到岸品質、到岸重量”,是指貨到目的港(地)御離運輸工具后,由雙方約定的目的港(地)商檢機構驗貨并出具品質、重量、數量檢驗證明作為最后依據。(P274)
1.詢盤 ,是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探詢購買或出售某商品的交易條件的行為。在實際業務中,尤其是在最初的接觸中,詢盤的一方往往就成交價格詢盤,因此,也有人把詢盤稱作詢價。( P292)
2.在國際貨物買賣中,發出詢盤的目的,除了探詢價格或有關交易條件外,有時還表達了與對方進行交易的愿望,希望對方接到詢盤后及時作出發盤,以便考慮接受與否。這種詢盤實際上屬于邀請發盤,其目的在于使對方發盤,如果交易條件合適,便可與對方達成交易。 ( P292)
3.還盤,又稱還價,在法律上稱為反要約,是指受盤人不同意發盤人提出的交易條件,為進一步磋商,向原發盤人提出書面或口頭修改意見的行為。( P294)
4.接受 在法律上成為承諾,是指受盤人在規定的時限或合理時間內,按照限定的方式,“以聲明或做出其他行為”表示同意對方提出的各項條件,并愿意按照這些條件訂立合同的意思。( P295)
5.確認書 比合同簡單明了,是買賣雙方在通過交易磋商達成交易后,寄給雙方加以確認的列明達成交易條件的書面證明。經買賣雙方簽署的確認書,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文件,對買賣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確
認書包括銷售確認書和購貨確認書。( P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