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軟條款 是指在信用證中加列一些出口商看似無所謂但實際是無法滿足的付款條件,即業務中所謂的 “軟條款”等,使得賣方根本就無法按該信用證收取貨款。( P301)
2.信用證有效期是指受益人交單議付的最后期限,超過這一期限,開證行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P302)
3.制單結匯 是指出口貨物裝運后,有關公司、企業按照合同或信用證的規定,正確繕制各種單據,持單向當地銀行結匯,即出口商通過銀行收取貨款。( P305)
4.出口收匯核銷是以出口貨物的價值為標準,核對是否有相應的外匯收回國內的一種事后管理措施,即 出口企業在貨物報關出口后,向外匯管理部門報送銀行出具的收匯證明以進行核對的程序。( P306)
5.審單付款 是進口合同履行的重要環節,它是指當出口商裝運貨物后,將匯票及合同(信用證)規定的單據交銀行議付貨款時,銀行對照信用證的規定,對單據是否齊全、其內容是否符合規定等,進行全面的
審核,如內容無誤,即由銀行對國外付款。(P309)
1.經銷 通常是指出口商 (即供貨商) 通過經銷協議把某一種或某一類商品在某個地區和一定期限內的購銷權給予國外進口商(即經銷商)的貿易做法。( P315)
2.經銷協議 是確定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的法律關系、權利和義務的重要法律文件。( P316)
3.所謂銷售代理,是指出口商與國外的代理商達成協議,由出口商作為委托人,授權代理人代表出口商推銷商品、簽訂合同,由此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直接對委托人發生效力。( P317)
4.**代理 是在代理協議規定的時間、地區內,對指定商品享有專營權的代理人,即委托人不得在以上范圍內自行或通過其他代理人進行銷售。( P318)
5.寄售 是出口商委托國外代銷商向用戶進行現貨買賣的一種交易方式。( P320)
6.寄售協議 是寄售業務的核心法律文件,規定了有關寄售的條件和做法。( P321)
7.投標 是指投標人應招標人的邀請,按照招標的要求和條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招標人遞價、爭取中標的行為。( P322)
8.國際拍賣 是指貨主將特定的貨物委托給專門組織(如國際拍賣行),然后由該組織遵循特定的規章制度
和程序,在預定的時間和地點通過國際市場上眾多買主的競價,把貨物賣給出價最高的買主的一種國際貿易形式。( P325)
9.對銷貿易,又稱對等貿易、相對貿易或反向貿易等,是指在互惠的前提下,由兩個或兩個以上
的貿易方達成協議,規定一方的進口產品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以相對的出口產品來支付,其主要目的是以進帶出,開辟各自的出口市場。